夫妻离婚欠的债务如何处理?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夫妻在婚姻期间欠了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规定?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夫妻离婚所欠债务的具体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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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所欠债务的处理方式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借的钱,或者一方借的钱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为家庭日常开销借钱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足够偿还,那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双方可以商量怎么还,能达成协议最好;要是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个人债务,通常是一方自己借的钱,而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像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借的,那还是要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欠债方自己负责偿还。例如一方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由欠债者自行承担。 总之,离婚时债务的处理关键在于准确判断债务的性质,以此来确定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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