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之前的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后怎么算,是一人一半,还是怎么分?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夫妻离婚后之前债务处理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具体的处理方式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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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对于之前债务的处理,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产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买房的房贷、共同做生意的欠款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先协商怎么清偿;要是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呢,就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背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像一方因为赌博借的钱,就属于个人不合理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举债人自己承担,配偶不用偿还。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保护,赌博是被禁止的,赌债属于非法债务。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在实际处理债务问题时,首先要确定债务性质,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一方偿还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这样能避免后续很多纠纷。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且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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