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登记离婚就能办理财产分割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登记离婚,不知道登记离婚之后是不是马上就能办理财产分割呢?我们有一些共同的房产、存款之类的,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流程和规定,想问问现在的法律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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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登记离婚并不意味着马上就能办理财产分割,这里面有一系列的规定和流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登记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在登记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并写进离婚协议里。 但是,仅仅达成协议并进行离婚登记,并不代表财产分割就已经完成。离婚登记只是解除了夫妻关系,而财产分割还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去实际履行。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具体的财产分割方式和时间,那么就需要按照这个约定来操作。比如,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需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对于存款,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转账等。 如果在财产分割的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比如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并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判决支持。所以,登记离婚后财产分割能否顺利办理,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能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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