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宅基地拆迁女儿是否有份?
我家父母的宅基地要拆迁了,我是家里的女儿。一直以来我也很孝顺父母,在生活上没少照顾他们。但家里人说宅基地拆迁的补偿没我的份,说我是嫁出去的女儿。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父母的宅基地拆迁我到底有没有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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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父母的宅基地拆迁女儿是否有份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 首先,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村民享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本身是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就意味着在法定继承中,女儿和儿子一样,都拥有平等的继承权。 当父母去世后,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是可以继承房屋的。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女儿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获得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宅基地拆迁,女儿对于房屋的拆迁补偿是有权利主张的。 如果父母在世时,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由父母来决定。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但如果父母没有明确的分配方案,且拆迁补偿涉及到家庭成员的安置等情况,女儿作为家庭成员,在符合相关安置政策的条件下,也可能享有相应的权益。例如,有些地方的拆迁政策会考虑户籍、居住等因素来确定安置人员。如果女儿的户籍还在本村,并且符合当地拆迁安置的相关规定,那么她就可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份额。 综上所述,父母的宅基地拆迁女儿是否有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无论是从法定继承的角度,还是从当地拆迁政策的规定来看,女儿都有可能享有一定的拆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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