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拆迁女儿是否有份?


老宅拆迁女儿是否有份,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继承角度讲,我国法律规定子女都是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继承权男女平等。如果老宅属于父母遗产,父母去世后没有遗嘱特别指定他人继承,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就有权利继承老宅相应份额,自然也就有份获得老宅拆迁补偿。比如父母去世后留下老宅,没有遗嘱,那女儿和其他兄弟姐妹一样,对老宅拆迁补偿款有主张的权利。 其次,看房屋产权情况。如果老宅房产证上登记有女儿名字,那女儿作为产权人之一,毫无疑问有份获得拆迁补偿。因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女儿作为产权共有人,属于被征收对象。例如房产证上写了父母和女儿三个人的名字,拆迁时女儿就会按照产权份额获得相应补偿。 再者,考虑集体土地使用权情况。在农村,如果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有女儿名字,说明女儿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益,在老宅拆迁涉及集体土地权益补偿时,女儿也是有份的。 另外,各地区拆迁政策不同也会有影响。有些地方拆迁政策会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比如有的地区对于已出嫁但户口未迁出的女儿,会给予一定拆迁利益;但有的地区可能就没有这样的政策。 还有,如果家族内部有关于老宅处置、拆迁补偿分配等相关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一般也会按照约定执行。这时候女儿是否有份就要看约定内容了。比如家族约定老宅拆迁补偿只给儿子,这种约定因为违反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可能就是无效的;但如果约定合理分配,女儿就按约定来获得相应份额。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人:就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可以继承遗产的人,在我国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房屋产权人: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人,在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就是房屋产权人,对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符合条件的成员可以获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利,比如宅基地使用权就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