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时间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我有个官司一审判决了,我不太服想上诉,但是不知道二审上诉时间从哪天开始算。我怕错过上诉时间,想弄清楚这个时间是从判决书送达当天开始,还是有别的计算方式,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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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二审上诉时间的计算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当事人是否能够及时行使自己的上诉权利。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明确指出了上诉时间的起始点是“送达之日”。 那么,什么是“送达之日”呢?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的方式有多种,常见的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一般来说,当诉讼文书实际被受送达人接收时,即为送达之日。例如,直接送达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就是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之日。 对于多个当事人的情况,如果是分别送达的,各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送达之日起计算。如果是共同诉讼,且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要的共同诉讼,其中一人的上诉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同意,对全体发生效力,但上诉期仍然是各自计算。 另外,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上诉期限会相应顺延。也就是说,上诉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总之,二审上诉时间从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同的送达方式会影响送达日期的确定,当事人需要密切关注自己收到法律文书的时间,并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行使上诉权利,以免错过上诉时机,丧失通过二审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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