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后没钱该怎么办?
我所在的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破产清算,但清算后发现没有足够的钱来偿还债务。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后续应该怎么处理?员工的工资和我们债权人的权益还能得到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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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破产清算后没钱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分析和处理,具体如下: 首先,从破产程序的终结角度来看。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也就是说,若经管理人依法清算以后,确认公司确实无财产可供分配,就可以申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其次,关于注销登记方面。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完成注销登记后,公司的法人资格正式消灭。 再次,对于债权人权益保障问题。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而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最后,从员工权益保障角度。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中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会得到优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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