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在房产分割上存在一些困扰。我们的房子是婚后买的,但购房款来源比较复杂,有双方的收入也有一方父母的资助。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房产具体该怎么分,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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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分析: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这种房产属于婚前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甲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并取得房产证,离婚时这套房就是甲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的法律规定。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情况较为复杂。如果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分割财产时,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比如乙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乙,乙要给配偶返还其还贷部分。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比如丙丁婚后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时房子归丙,丙需给丁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这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的原则。 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例如,夫妻购买的期房在离婚时还未交房,法院可能先判决由一方使用,等交房取得房产证后再处理所有权问题。 如果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例如,戊婚前父母出资帮其买房,若无特别约定,视为对戊个人的赠与;若婚后父母出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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