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的房产到底该怎么分配呢?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但是对于房产分配的问题很头疼。房子是婚后买的,但是买房的钱来源比较复杂,有双方的收入,也有一方父母的资助。现在不知道该按照什么原则来分配房产,也不清楚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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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的分配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及分配方式: 首先,若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法律依据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关规定。 其次,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这是基于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法律原则。 再者,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还有,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如果父母在双方结婚前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当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此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最后,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其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则该房屋不作分割。另一方即使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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