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房子到底该怎么分配呢?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了,但是在房子分配这个问题上一直达不成一致。房子是婚后买的,但首付大部分是一方父母出的。我们都想要房子,又不想给对方太多补偿,所以很纠结。想知道像这种情况,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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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的分配,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首先,要明确房产的性质。如果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常见的情况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那么分配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房子的归属及分配方式。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然后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可以根据房屋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这是比较灵活且优先适用的方式,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竞价取得:若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通过竞价的方式来确定房屋归属,这种情况下应当准许。比如,双方可以通过公开竞价,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然后按照竞价价格给予另一方一半的补偿。 - 评估补偿:当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时,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例如,经评估房屋价值为100万元,那么获得房屋的一方需给另一方50万元的补偿。 - 拍卖分割:若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然后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 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且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比如,夫妻购买的期房,在离婚时还未交房,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暂时由一方使用,等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另行起诉分割。 - 关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如果是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是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应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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