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房产法院是如何分割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和另一半在房产分割上有分歧。房子是婚后一起贷款买的,但房产证上只写了对方名字。我想知道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怎么分割这处房产,是按出资比例还是有其他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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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法院对房产的分割需要先判断房屋的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自己掏钱全款买了房,哪怕婚后才取得房产证,这房子依然是其个人财产。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同样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因为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民法典》的基本原理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这一类的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包括贷款)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只要是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另外,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相关概念: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竞价取得: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通过出价竞争的方式来确定房屋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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