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就一套房子的分割问题产生了分歧。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大部分是我出的,平时房贷也是我在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房子会怎么分,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定 ,想了解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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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要确定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这期间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结束。《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分割,《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如果有孩子且一直由一方照顾,那么照顾孩子的一方可能在房产分割上会得到适当照顾;要是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像出轨、家暴等,无过错方也可能会多分。 要是房产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或者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房产,那么离婚时这房产就归这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另外,夫妻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有这样的书面约定,房产分割就按约定来。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明确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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