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后房产该怎么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在房产分割上遇到了困扰。房子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买的,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分割的,还有其他不同购房情况又该怎么分呢,想了解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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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及分割方式: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法律依据是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这是基于财产取得时间来确定财产归属的原则。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这是因为婚后双方的收入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因市场因素增值的部分,双方都有份。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因为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房屋的产权还不明确,法院难以直接判定归属。 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比如,结婚前男方父母出资给男方买房,一般就认定是给男方个人的赠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没有特别说明的,就认为是赠与夫妻双方的。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此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这是因为涉及到第三人的权益,需要先通过析产明确各自份额。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其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则该房屋不作分割。另一方即使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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