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产的相关规定具体有哪些?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在房产分割上存在一些困惑。房子是婚前一方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的,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分。另外对于婚后共同出资买的房子又该如何处理,想了解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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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房产的规定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 如果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全额支付了房款,并且在婚前就取得了房产证,同时房产证上只登记了该方的名字,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并且在婚前就拿到了房产证,那么这套房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下,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男方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房子归男方,但男方需要对女方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三、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 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共同攒钱买了一套房,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处理,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房产赠与情况**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例如,男方在婚后承诺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与女方,但一直没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后来双方闹离婚,男方撤销了赠与,那么该房产仍然属于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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