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对于房产分割这方面不太清楚。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大部分是我出的。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我们这种情况的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依据有哪些,好提前做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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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的依据主要有以下这些方面: 首先是夫妻双方的约定。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夫妻之间对房产有相关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分割房产。比如夫妻约定婚后购买的某套房子归一方所有,离婚时就按此约定执行。 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要先确定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可能涉及房产的情况比如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像婚后夫妻一起出资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确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对分割无法达成协议时,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为了保障抚养孩子一方有稳定居住环境,可能会将房子判给这一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如出轨、家暴等,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适当少分,照顾无过错方。 另外,如果是一方的个人房产,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比如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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