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该如何分?


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后的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方法来进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总体的分割原则,在具体分割房产时,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及处理方式: **婚前购房情况**: - 若房产在婚前由一方全款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该房产视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非出资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比如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这套房。 - 若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个人财产还贷,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房产可能仍视为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则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需考虑双方贡献,进行公平分割。例如一方婚前首付20万买房,婚后自己用工资还贷,离婚时房子一般归其个人;若婚后是夫妻双方共同用工资还贷,那么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要按照双方贡献合理分割。 **婚后购房情况**: - 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无论产权证上登记谁的名字,房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根据双方贡献、经济状况及子女抚养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例如夫妻婚后共同攒钱买了一套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这套房也要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并且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若产权证上同时包含子女及其配偶的名字,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且明确表示房子只给男方,那离婚时女方不能分;若登记了夫妻双方名字,就是共同财产要分割。 **受赠或继承房产情况**: 若房产通过受赠或继承获得,且赠与合同或遗嘱明确指定归一方所有,并登记在该方名下,则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一方通过遗嘱继承了一套房,遗嘱写明只归其个人,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这套房。 另外,若夫妻共有的房产不宜分割使用,比如是一套独栋别墅,应当按照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妇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要对另一方给予相应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同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核实可根据实际情况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