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是如何判决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在房产分割上有分歧。这房子是婚后一起贷款买的,写的我们两个人名字。我想知道如果闹到法院,法官会怎么判这套房子?是一人一半,还是会考虑其他因素?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的判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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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房产的判决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区分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付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已经取得房产证,那么这房子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也视为夫妻一方的私人财产 。 若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一般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但如果双方对房屋产权归属有争议,存在以下几种处理方式: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不动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在离婚时,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法院在判决离婚房产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以保障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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