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如何对房屋进行分割?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和另一半在房子的分配上产生了分歧。房子是婚后买的,双方都出了钱,但房产证只写了对方的名字。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判,自己能争取到多少权益,离婚分房具体有哪些规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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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分房的情况较为复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房产分割进行协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你们可以商量房子归谁,给对方多少补偿等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房产归属的判断,有多种情况。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一般属于购买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不过要是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比如一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两人一起还贷款,那么离婚时,没买房的一方可以要求获得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的相应补偿。 若是婚后房产,情况又有所不同。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涉及到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相关概念: 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 无过错方:指在婚姻关系中没有过错行为的一方,比如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情况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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