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纠纷该如何处理?


离婚房产分割纠纷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 首先是协商解决。就是夫妻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好好探讨房产怎么分。这需要双方都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平和深入的交流,共同确定房产的归属以及分割的方式。协商的好处是大家好聚好散,也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选择调解。可以找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等部门,让他们帮忙对房产分割纠纷进行调解,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这些部门比较了解情况,也有一定的调解经验,说不定能有效化解矛盾。 如果协商和调解都不行,那就只能通过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会先进行调解,要是调解不成功,就会依据具体事实情况进行判决。要是对判决结果不服,还能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房产的具体认定和分割,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又比如,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概念: 按份共有:就是几个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比如在房产中,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就是说各自按照自己父母出资占总出资的比例,来确定对房子拥有的份额。 不动产:指的是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一般就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 。这里说的房产就属于不动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