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房产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起诉离婚,现在对房产分割有疑问。房子是婚后买的,不过买房大部分钱是我出的,而且登记在我名下。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这处房产,是按出资比例分,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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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房产的判决要依据房产的性质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购买且取得房产证的房子,一般会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后购买但只有一方出资较多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房产,虽然是婚后购买,但法院在判决时也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果双方没有关于房产的特别约定,该房产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会考虑出资情况、对家庭的贡献、是否有抚养子女等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并非单纯按照出资比例来分。比如一方虽然出资多,但另一方对家庭照顾较多、承担抚养子女责任等,法院可能会适当平衡分割比例。 另外,像婚前一方签订房产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且有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首先遵循协议自由原则;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此时对于房贷,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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