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呢?


在诉讼离婚中,房产的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及分割方式: 首先,要明确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但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 协商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比如一方获得房产,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产出售后平分所得款项等。这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和对自身权益的处分权。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法院判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在婚姻中对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或者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分割房产时会适当考虑这些因素,给予无过错方或付出较多义务一方更多的份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这种情况下,产权一般属于登记人,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由产权人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总之,诉讼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具体的分割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