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该如何完善?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权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受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它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权利、填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制裁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仍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 从适用范围来看,现行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规定相对狭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在侵权责任编中规定了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对于一些特殊的权益侵害,如个人信息权益等新型权益遭受侵害时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定还不够明确。要完善这一制度,应适当扩大其适用范围,将更多侵害合法权益导致精神损害的情形纳入其中,以充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赔偿标准方面,目前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实践中,不同地区、不同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差异较大,这不利于司法的公平公正。要完善赔偿标准,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可以通过制定指导性案例、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等方式,为法官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在举证责任上,对于受害人来说,证明精神损害的存在和程度往往比较困难。目前的举证规则对受害人较为不利。可以适当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采用推定规则,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只要受害人能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以及自己遭受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就可推定精神损害的存在,由侵权人承担反证的责任。 此外,还应加强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使更多的人在遭受精神损害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加强对法官的培训,提高其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的专业水平和判断能力,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总之,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精神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