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重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是判断损伤是否构成重伤的依据。重伤,通俗来讲,就是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发布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它整合并取代了之前的重伤鉴定标准。 这个标准涵盖了多个方面的损伤鉴定。在颅脑、脊髓损伤方面,如果出现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等情况,都可能被鉴定为重伤。例如,头部受到重物撞击,导致颅骨粉碎性骨折且有脑受压的表现,经过医生评估需要手术来缓解脑受压,就符合相关重伤标准。 面部、耳廓损伤中,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等属于重伤范畴。比如,因为外伤导致一侧眼球完全无法恢复正常功能而萎缩,就可能被认定为重伤。 听器听力损伤里,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可被鉴定为重伤。这意味着伤者两只耳朵的听力下降到非常严重的程度,基本听不见声音了。 视器视力损伤方面,一眼盲目3级;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等都属于重伤情况。比如,一只眼睛的视力严重下降到盲目3级的程度,看东西非常模糊甚至基本看不见,就符合这个重伤标准。 颈部损伤方面,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食管穿孔或者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等属于重伤。例如,颈部受伤后导致甲状旁腺功能严重受损,身体出现一系列因甲状旁腺功能异常的症状,就可能构成重伤。 胸部损伤中,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或者双肺三肺叶切除等属于重伤。像因胸部受到严重撞击导致心脏受损,心脏功能下降到III级,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身体机能,就符合重伤鉴定。 腹部损伤方面,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胃肠道损伤致肠瘘或者永久性造口等属于重伤。比如,腹部被锐器刺伤,导致肝脏破裂需要通过手术进行修复,就可能被认定为重伤。 盆部及会阴损伤里,子宫及附件损伤,遗留子宫切除或者卵巢功能严重障碍;双侧睾丸损伤,丧失生殖功能等属于重伤。例如,因外力导致双侧睾丸严重受损,无法产生精子,丧失了生育能力,就符合重伤的鉴定标准。 肢体损伤方面,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四肢长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等属于重伤。比如,因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两条胳膊在腕关节以上离断,就明显符合重伤标准。 手损伤中,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等属于重伤。例如,双手因意外被机器绞伤,完全失去了正常的功能,无法进行抓握等基本动作,就可能被鉴定为重伤。 脊柱四肢损伤方面,脊柱骨折或者脱位,伴有脊髓损伤或者多根脊神经损伤;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等属于重伤。比如,脊柱受到暴力导致骨折,同时损伤了脊髓,出现下肢瘫痪等症状,就符合重伤的鉴定。 体表损伤方面,皮肤缺损达体表面积30%等属于重伤。这是指身体表面的皮肤因为烧伤、创伤等原因,缺失的面积达到了身体表面积的30%,是比较严重的损伤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