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和职工养老是否有冲突?
我现在在单位上班,单位给交职工养老保险,但我之前在家乡交了城乡养老保险。我有点担心这两个保险会不会有冲突,不知道能不能同时交,以后领取待遇的时候会不会有问题,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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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和职工养老存在一定的冲突情况。首先来解释一下这两个保险概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是面向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它是一种基础的养老保障方式,保障水平相对较低。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相对较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待遇也相对较好。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两种保险不能同时领取养老金。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这说明两种保险在缴费方面,同一时间不能重复累计计算。 在转移衔接方面,如果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综上所述,城乡养老和职工养老在缴费、待遇领取等方面是存在冲突的,参保人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衔接,以保障自己的养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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