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辩解诈骗不成立呢?

我现在面临诈骗指控的困扰,心里很焦急。我一直觉得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诈骗,但不知道该从哪些方面去辩解。想了解具体有哪些有效的辩解方向和要点,能让自己摆脱这个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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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辩解诈骗不成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证明主观并非恶意诈骗。若行为人有实际偿付行为,具备偿还能力,且没有逃避或隐匿资产的举动,就不应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比如,在借款后一直按约定还款,有稳定收入来源且资产清晰可查,没有转移财产等行为,这说明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另外,若行为人与相关方产生民事争议,通过侵占他人财物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虽然做法不妥,但不能由此断定行为人对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例如,在经济纠纷中,一方暂时扣留对方财物以促使对方解决纠纷,其目的并非非法占有该财物。民事借贷纠纷、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就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 其次,从主观方面未达到诈骗罪构成要素来辩解。诈骗罪在主观方面需满足犯罪意图和犯罪目的两个因素,且不能把意图简单地视为目的。诈骗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具有获得对方财物的意图,同时具备非法占有此物的目的。例如,在商业交易中,虽然存在一定的夸大宣传,但没有非法占有对方货款的目的,只是为了促成交易,这种情况就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依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进行无罪辩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证据确凿、充分”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所有定罪量刑的事实都应有证据证实;二是用于定案的证据须经过法定程序核实确认。如果案件中关键事实存在疑问,证据存在缺失或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就不能认定诈骗罪成立。例如,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相互印证。 法律依据方面,《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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