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的行为才属于诈骗行为?

最近遇到一些让人疑惑的事儿,有人用一些不太寻常的手段拿走了别人财物,感觉像是诈骗,但又不太确定。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一种行为能被认定是诈骗,有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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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一种行为是否属于诈骗行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考量: 首先是主观要件。诈骗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欺骗他人以获取财物,并且打算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不存在归还的意图。例如,某人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引诱他人投入资金,而其内心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将投资收益分给他人,这就体现了主观上的诈骗故意。 其次是主体要件。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单位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成为诈骗罪的主体。比如,一个年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就符合主体要件;或者一个公司以单位名义,通过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也可能构成单位诈骗。 再者是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这意味着诈骗行为的对象是他人合法拥有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等。例如,骗取他人的现金、首饰等有形财物,或者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都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 最后是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要素:一是存在欺骗行为,如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就是编造实际并不存在的情况,比如谎称自己有工厂可以按时生产大量高质量的产品,从而诱使他人与其签订合同并支付预付款;隐瞒真相则是故意不透露某些关键信息,例如在出售二手车时,隐瞒车辆发生过严重事故的事实。二是被害人因欺骗行为产生错误认识。如果被害人没有陷入错误认识,就不构成诈骗。比如,被害人明知对方所说的是假话,但仍然基于其他原因交付财物,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诈骗。三是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即被害人因为被欺骗而自愿将自己的财物交予行为人或者同意行为人处置自己的财物。例如,被害人因为相信骗子编造的投资项目能获得高额回报,而将自己的积蓄交给骗子。四是行为人取得财产,包括积极财产的增加和消极财产的减少。例如,骗子通过欺骗手段让被害人转账给自己,骗子的银行账户余额增加,这就是积极财产的增加;或者骗子通过欺骗让被害人免除自己的债务,这就是消极财产的减少。五是使得被害人的财产遭受了损失。如果被害人虽然处分了财产,但并没有实际损失,一般也不构成诈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一般是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这个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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