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的行为才算诈骗罪成立?


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成立,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综合考量: 首先是犯罪主体方面。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一般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只有符合这个年龄和能力条件的个人,才可能成为诈骗罪的实施者,单位是不能构成诈骗罪主体的。例如,一个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欺骗他人财物的行为,由于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诈骗罪。 其次是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想要通过不正当手段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这种非法占有的意图是构成诈骗罪的核心要素之一。比如,甲向乙借钱时,就根本没打算还钱,而是想把这笔钱用于自己挥霍,这种情况下甲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再次是犯罪客体方面。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诈骗行为的最终结果是使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例如,丙通过欺骗手段让丁购买了根本不存在的商品,丁支付了钱款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商品,丁的财产所有权就受到了侵害。 最后是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从而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且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关于“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一般是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例如,戊谎称自己有一批优质的货物出售,诱使己支付了高额货款,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货物提供给己,且货款金额达到了三千元以上,这种行为就符合诈骗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