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分割房产是怎么判的?


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房产的判决会依据多种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法院是准许的,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比如夫妻两人都想要房子,那就通过这种公平竞价的方式来决定归属。 若只有一方想要房屋,法院会判决由该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然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补偿的金额一般是基于房屋的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的。 要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屋,法院在经过双方同意后会拍卖该房屋,然后分配拍卖款。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另外,关于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很关键。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全额购买房屋,那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若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会涉及到对这部分财产的处理。 竞价取得:夫妻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时,通过出价竞争的方式,谁出价高谁获得房屋。 房屋增值部分:房屋随着时间推移,因为市场等因素价值增加的那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