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房产需要过户吗?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明确房子归我。但现在房子还是他的名字,我不太清楚需不需要去办理过户。不过户的话我心里不踏实,过户又怕麻烦,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要不要过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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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房产是否过户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房产过户的概念,房产过户简单来说,就是把房子的所有权从一个人的名下转移到另一个人的名下。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这意味着要把原本登记在前夫或前妻名下的房产,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变更到另一方名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对于房产这种不动产,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房产的所有权才会真正发生转移。 虽然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归属做出了约定,但这只是一种合同上的约定。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房子的所有权仍然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这就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风险。比如,原产权人可能会因为个人的债务问题,导致该房产被法院查封、拍卖。而且,如果原产权人擅自将房产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善意第三人就可能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而你只能依据离婚协议向对方主张赔偿损失。 所以,为了保障自己对房产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在协议离婚后,建议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样,才能确保房产的所有权真正归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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