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法院办案要收取哪些费用?
我遇到了一起民事纠纷,打算去法院起诉解决。但我不太清楚法院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会收取什么 费用,这些费用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会不会很高?我心里没底,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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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纠纷案件中,法院办案收取的费用主要是诉讼费用,这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诉讼费用包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案件受理费是最常见的诉讼费用类型。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则按件收取,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申请费是当事人申请执行、财产保全等措施时需要交纳的费用。比如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等,都需要交纳申请费。申请费的交纳标准也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至于证人、鉴定人等人员出庭产生的费用,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此外,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