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房产是由法院判吗?法院会怎么判?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和另一半在房产分割上有很大分歧,实在谈不拢。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只能让法院来判了?法院一般会根据什么标准来判定房产归属呢?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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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房产不一定非要由法院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协议来处理就可以,不需要法院介入。但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法院在判决离婚房产时,会依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若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法院应当准许,出价高者获得房产所有权,然后将出价支付给对方作为补偿 。比如夫妻二人都想要房子,并且都同意通过竞价来决定,那么谁出价高房子就归谁,得房的一方要把出价的钱给对方。 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例如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不想要,这时候就要评估房子价值,要房子的一方给对方相应补偿。 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比如两人都不想要房子,那就申请拍卖,然后平分拍卖所得款项。 此外,对于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产,在离婚诉讼中通常被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而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贷款以及与此相关的财产增值部分则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动产登记方应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像一方婚前付首付买的房子,婚后两人一起还贷,登记在付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子一般归付首付方,但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子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相关概念: 竞价取得:就是夫妻双方通过竞争出价的方式,来争取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评估机构:是具有专业资质,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价值进行权威评估的机构。 房产增值:是指房产在婚后随着市场等因素导致的价值增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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