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房子会怎么判?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和另一半在房子的分配上产生了分歧。这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贷款大部分是我在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判定房子的归属呢?我想了解具体的判定规则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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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的判决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都想争取房子的所有权且同意竞价,法院是准许的,出价高者获得房子所有权。要是只有一方想要房子,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要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子,那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房子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并未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该房产。 总之,法院在判决房子归属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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