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一方出资离婚该如何分割?


婚后买房一方出资离婚时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婚后一方是以个人财产出资,并且房产登记在这一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证明购房款属于个人财产,那么该房产就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这里所说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积蓄、继承或受赠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要证明是个人财产出资买房,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像出资的银行流水记录、财产来源的证明等,以备不时之需。 其次,要是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配,比如房屋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婚后买房仅支付了首付,出资方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仍可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未偿清贷款及房产增值部分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最后,如果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全额购买房产却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理解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相关概念: 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法律规定明确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在法律上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