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买房离婚后该如何分配?

我和另一半正考虑离婚,婚前买了房。当时是我出的首付,写的我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一起还房贷。我不太清楚这房子在离婚时到底怎么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会如何判定,自己的权益能得到怎样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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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前买房离婚后的分配情况较为复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婚前夫妻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小王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只登记了自己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归小王个人所有。 其次,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以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房屋依然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自己清偿的部分。同时,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共同还贷的一方也可以请求补偿。这里要注意,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例如,小李婚前贷款买了房,房产证是他自己的名字,婚后夫妻二人一起还房贷,离婚时,小李要对其配偶参与还贷的部分及房屋相应升值部分给予补偿。 再者,若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该按揭房同样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行为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仅因产权证婚后取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会出现一方没出资却因结婚成为房屋共有人的不公平现象。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且婚前取得房产证但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共有财产购买,那还是要按照共有情况进行分割。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是父母出资为子女在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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