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按揭房离婚时如何计算?


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在离婚时的计算方式较为复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法律概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房屋通常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不过,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其清偿的部分,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要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依然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因为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行为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倘若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且婚前取得房产证但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来说,认定房产归属主要看房产证上的名字。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子通常只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当房子登记于一方名下时,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给予补偿,补偿数额是共同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值部分的一半。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同意通过竞价的方式来获取,出价高的一方能够得到房屋,另一方则会得到相应的补偿。要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以将房子进行拍卖,然后对拍卖所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相关概念: 个人财产: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拥有的财产,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特定法律情形明确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离婚时一般要进行分割。 房产增值:是指房产随着时间推移和市场变化而增加的价值,在离婚分割涉及房产时需要考虑这部分价值的分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