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前立医疗遗嘱?
我想提前把医疗遗嘱立好,以防万一之后遇到突发情况无法表达自己的医疗意愿。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需要注意些什么,要遵循什么流程,希望能了解下提前立医疗遗嘱的详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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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立医疗遗嘱是一种在自己还有行为能力时,对未来医疗方面的意愿作出明确表示的方式,以便在自己无法表达意见时,医疗人员和家人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医疗决策。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方法及法律依据。 首先,医疗遗嘱也被称为预立医疗指示。在我国,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医疗遗嘱”的明确法律条文,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一般规定以及一些民事法律原则可作为其参考依据。遗嘱是指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和其他事务进行预先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立医疗遗嘱时,要保证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意味着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头脑清醒,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医疗遗嘱的内容要明确具体。应清晰地写明在不同的医疗情形下,自己希望接受或拒绝哪些医疗措施,例如是否同意使用生命维持系统、是否进行心肺复苏等。并且,最好能详细说明作出这些决定的原因和考虑因素。 在形式方面,医疗遗嘱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书面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也可以采用打印遗嘱的形式,但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同时,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立好医疗遗嘱后,要妥善保管,并告知家人、医生等相关人员,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取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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