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的常识有哪些?

最近考虑立遗嘱,但对这方面不太懂。想了解立遗嘱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比如遗嘱都有什么形式,要写哪些内容,什么样的遗嘱才是有效的等等,希望能详细了解下遗嘱相关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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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在活着的时候,按照法律要求安排自己死后财产等事情的一种行为。 首先,《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多种。公证遗嘱,就是立遗嘱人到公证处,按公证程序在公证机关公证下所立的遗嘱,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自书遗嘱要求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有明确规定。代书遗嘱是根据遗嘱人表达的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有规定。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自己的姓名和肖像,以及年、月、日,对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出自《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 其次,遗嘱的内容一般包含这些:立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像姓名、年龄、性别等;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订立遗嘱的原因;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比如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 再者,关于遗嘱的效力。《民法典》实施后,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条文。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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