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立遗嘱确实是一件需要谨慎对待的事情,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重要方面。
首先,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就是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和后果,精神、智力状态正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因为他们无法正确表达自己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遗嘱不是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下订立的。如果有人强迫或者欺骗老人立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留给特定的人,这样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保障每个人按照自己内心真实想法来处分财产。
再者,遗嘱人要对遗嘱中约定处分的财产有处分权。也就是说,遗嘱里分配的财产得是遗嘱人自己合法拥有的。比如,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未经配偶同意就写在遗嘱里进行分配。
另外,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例如,遗嘱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从形式上看,不同类型的遗嘱有不同要求。比如打印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还有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总之,立遗嘱要从遗嘱人的资格、真实意愿、财产处分权、内容合法性以及形式合规性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确保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实现自己对财产分配的意愿。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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