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突发精神病跳楼死亡保险公司会赔付吗

我之前给家人买了份保险,现在家人突发精神病然后跳楼死亡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赔不赔,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在这种意外发生后,保险公司有没有义务进行赔付,是一定赔还是有其他条件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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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突发精神病跳楼死亡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赔付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人身保险是以投保人的生命安全等为保障对象,其目的是规避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疾病等导致死亡产生的经济风险。关于精神类疾病是否在身故赔付范围内,关键要看保险合同具体条款。 如果保险合同明确将精神类疾病列为身故赔偿责任之一,一般会设定一些条件,比如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报告、诊断证明等相关文件。满足这些条件,保险公司就应该赔付。 若保险合同没有对精神类疾病的身故赔偿责任做出明确规定,那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定。依据《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所以,如果能确认被保险人跳楼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有专业医疗鉴定等证明,那么即使在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复二年内,保险公司也需支付赔偿金。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发生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也表明,因精神损害引起的死亡,应当依照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 总之,精神疾病是否属于人寿保险的身故赔付范围需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在法律上,这类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付等事项都有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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