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楼自杀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我最近在研究保险相关的事情,就想到了一个问题,如果有人跳楼自杀了,保险公司到底会不会给赔偿啊?我自己有点拿不准,也没找到特别准确的说法,就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法律规定里,针对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的,哪些情况赔哪些不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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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自杀保险公司是否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购买的是寿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也就是说,购买寿险两年以上自杀的,可以得到赔偿;在两年内自杀,正常情况保险公司不赔,但自杀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因严重精神疾病等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保险公司要赔。同时,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其次,如果是人身意外险,一般情况下,单纯的跳楼自杀这种行为,保险公司通常不予理赔。因为人身意外险保障的大多是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等情况,自杀属于主观故意行为,不在意外范畴。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在保险合同签订后,被保险人遭受重大精神打击或心理创伤等客观因素,导致在精神错乱等状态下实施跳楼行为,且不在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范围内,这种情况较为复杂,可能会存在一定争议,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相关证据以及司法实践来判断是否赔偿 。 总之,跳楼自杀保险公司赔不赔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保险类型、合同条款以及具体情况等来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通俗讲就是没办法清楚认知自己行为后果的人,比如严重精神病人等。 保险单现金价值: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在退保等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拿到相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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