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允许破产吗


保险公司是允许破产的。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指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也就是说,当保险公司出现经营问题,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时,在经过相关监管机构同意后,是可以走向破产程序的。 不过,对于经营有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法律有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这是为了保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权益。 在保险公司破产后,其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三是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四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相关概念: 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 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