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寿保险无效的情形都有什么,人寿保险索赔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之前买了份人寿保险,现在有点担心合同会不会无效,而且以后要是需要索赔,也不清楚有哪些注意事项。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人寿保险会无效,索赔的时候又要重点关注些什么,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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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这是为了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确保其对自身生命相关的保险安排知情且同意。《保险法》第三十四条有明确规定。 其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编造虚假情况来误导对方订立合同;胁迫是通过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违背意愿订立合同。 再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也就是合同双方为了不正当目的,相互勾结损害他人利益。 还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表面上看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实际目的是违法的。 另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保险利益简单说就是投保人对被保险对象要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比如自己、配偶、子女等,否则就不能投保。 最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人寿保险索赔要注意这些问题: 第一,带全所需的必要单证。索赔伤残案件时要带保险单、伤残鉴定表、有关部门的证明;索赔死亡案件时要带保险单、死亡证明 、户口注销证明等。 第二,注意索赔时效。根据《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灭失。所以发生保险事故后要及时索赔。 第三,不得行使代位追偿权。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人身保险合同只能以定额方式承保。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不具有财产保险合同中的补偿性质,只是履行合同的定额给付义务。 相关概念: 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代位追偿权: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索赔时效: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法定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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