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倒闭后,员工的社保该如何处理?


企业破产倒闭后,员工社保的处理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企业在倒闭清算前需要到当地社保局按规定办理停缴手续,在职员工的社保需处于停缴状态,才可以日后办理转移。同时,企业应当优先清偿所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次,员工后续的社保缴纳方式有多种选择。一种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缴纳。灵活就业缴费按规定应由本人选择提出申请,或由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清算终结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方可整体灵活就业缴费,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另外,如果员工失业,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企业破产倒闭后,员工失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可参照《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相关规定。 最后,如果企业未能及时履行社保停保手续,员工应当向社保相关部门提出投诉,寻求支持并解决问题。员工也可尽早物色并接洽新的就业单位,以便将社保关系顺利地转移至新单位并持续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