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公安机关是否能撤销案件?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不小心把对方打成了轻伤,现在案子到了公安机关。我想知道,这种故意伤害轻伤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没有权力撤销呢?我挺担心一直背着这个案子,对我以后影响不好,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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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轻伤撤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故意伤害轻伤案件中,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下是能够撤销案件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概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达到轻伤的程度,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一般来说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故意伤害轻伤案件里,如果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公安机关就可以撤销案件。比如,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能不被认为是犯罪,公安机关就有权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另外,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并且情节较轻的,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甚至有可能撤销案件。这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不过,是否撤销案件需要公安机关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并不是所有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都能撤销,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时,公安机关才会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所以,如果涉及到这类案件,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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