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伤害案件立案后可以私了吗?

我朋友和别人发生冲突,不小心把对方打伤了,现在案子已经立案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双方私下协商解决,不用再经过司法程序,主要是想了解立案后的故意伤害案私了在法律上是否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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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案件立案后不可以私了,但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首先,需要明确“私了”和“和解”的区别。“私了”通常是指双方当事人不通过司法机关,自行协商解决纠纷,而“和解”是在司法程序框架内,双方就某些事项达成一致。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案件。这意味着一旦立案,就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再由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审判和处罚,不是双方私下协商就能解决的。 不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具体条件为: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该和解程序。也就是说,如果故意伤害案件符合上述条件,双方可以和解,和解后,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会免除刑事责任。 例如,甲和乙因邻里纠纷发生打斗,甲将乙打伤,经鉴定为轻伤,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甲此前五年内没有故意犯罪记录,这种情况下,甲和乙可以和解,甲通过向乙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乙的谅解,但甲仍需接受司法审判,只是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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