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案件和解后是否可以不起诉?
最近遇到一起轻伤案件,双方已经达成和解,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检察院能不能不起诉。具体情况是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了轻伤,事后积极赔偿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现在就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和解后不起诉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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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案件和解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不起诉的,这属于相对不起诉。 首先,需要解释一下相关概念。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例如,在一些因亲属冲突、邻里纠纷等导致的轻伤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达成和解协议,检察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就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过,具体是否不起诉,还需要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包括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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