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突然死亡应赔偿多少钱?
我想了解下,如果有人在单位突然死亡了,赔偿金额是怎么算的。是按固定标准,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有变化。想知道各项赔偿的具体内容和计算依据,比如不同亲属能拿到多少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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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突然死亡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简单来说,就是把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 ,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处理死者丧葬事宜。 其次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是一笔比较大额的赔偿,用来给予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然后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比例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要注意,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比如,死者工资每月5000元,配偶每月能领取5000×40% = 2000元。 不过,如果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因为醉酒、吸毒、自杀、违法犯罪或者因为个人恩怨被人杀害,属于非因工死亡(除违法犯罪外),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所在省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若劳动者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亡,享有工亡待遇;超过48小时死亡的,按因病死亡待遇。 相关概念: 丧葬补助金:用于支付死者丧葬费用的补助。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给予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补偿。 供养亲属抚恤金:对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亲属给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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