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挂靠方提供了虚假增值税发票该如何处理?

我是被挂靠方,挂靠方给我提供了虚假的增值税发票。我现在很担心会有法律风险,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在法律上对这种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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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发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挂靠方提供了虚假增值税发票,这是一种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下面从不同角度为您分析相应的处理方式和可能面临的后果。 首先,从行政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其中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等。如果被税务机关发现挂靠方提供虚假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会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于受票方(被挂靠方),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虚假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如果能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专用发票,或者取得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其次,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于被挂靠方而言,如果对挂靠方提供虚假增值税发票的行为知情且参与其中,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确实不知情,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调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善意和无过错,争取从轻处理。同时,为了避免类似风险,被挂靠方在与挂靠方合作时,应加强对发票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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