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下游虚开增值税,上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公司在业务中发现下游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的情况,现在很担心我们作为上游企业会受到牵连和处罚。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上游企业通常会有怎样的处罚规定,我们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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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当遇到下游虚开增值税,上游的处罚情况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如果上游企业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上游企业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是,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要依法追缴。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就对善意取得的情况做了相应规定。善意取得虚开专票的企业,虽然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但客观上发票来源存在问题,所以要追缴已抵扣税款,不过一般不会给予罚款等额外处罚。 要是上游企业与下游企业存在勾结,参与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这就属于恶意虚开,处罚会很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此外,如果上游企业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虚开,但在交易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比如没有对下游企业的经营情况、发票真实性等进行合理审查。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可能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以及一定数额的罚款等。因为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有义务对交易相对方和发票等情况进行必要的审核,以确保交易和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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