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罪?
我公司之前在业务往来中,有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行为会不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罪,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发票罪之间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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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罪,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发票罪这两个概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而虚开发票罪中的“发票”,指的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普通发票。所以从概念上来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直接等同于虚开发票罪。 在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该条明确指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了虚开发票罪,即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罪,但会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来定罪处罚。如果单位犯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罪行,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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